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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司注册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文字:[大][中][小]2015-10-28 17:25    浏览次数:    

 合肥公司注册的名称就好比人的姓名,但是与人的姓名不同的是,人的姓名不受法律约束,没有唯一性;但是公司名称受法律约束,而且具有唯一性,不可重复。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合肥公司注册申请登记名称的时候一定要遵循必要的原则,以确保申请通过的成功率。那么,合肥公司注册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主要有哪些呢?

合肥公司注册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二、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三、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以上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合肥公司注册名称申请登记的基本原则,在合肥企业名称核准,比较严格,同行业连续连个字相同或同音都不可以通过。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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