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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暂停互金等公司注册 目的何在?

文字:[大][中][小]2016-01-18 16:23    浏览次数: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近日,北京、上海、等多地暂停互联网金融企业商市登记注册的新闻报道引发公众关注。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贷、私募、众筹等通过线上线下各类渠道渗入社会,而普通投资者对风险识别能力有限,各类机构鱼龙混杂,监管收紧的目的主要是控制风险。

不得不提及的是,在“混战时代”,地方金融监管层承受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规定、社会责任等多方面压力,正在逐步加强行业整顿,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伴随着2016年监管细则从征求意见到真正推出,将是行业重度洗牌的一年。

多地暂停注册互金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2016年新旧年交接之际,由互联网金融带动的网络理财、财富管理大行业,有两件大事发生。一是以e租宝等为代表的大规模非法集资案件爆发;二是去年12月28日银监会下发《办法》,P2P网贷监管细则在“意料之外”出台。《办法》一方面明确了监管权下放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实施备案制;另一方面,明确未来开展P2P网贷业务的平台应该具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

“该类公司现在只能在自贸区做了,其他区拿不到注册地址,1月9日下了一个政策。”上海一家注册代理公司的客户经理王先生透露,该政策即上海市金融办下发的“上海暂停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

在北京,近十家企业登记注册代理机构绝大部分表示已经不能再代理注册包含“私募基金”“财富管理”“资本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字样的企业,去年12月前还可代理注册。至于是否是接到工商局“窗口指导”,以及何时接到,上述代理机构的客服人员均表示不知情。

与此同时,针对私募、众筹行业的监管也在收紧。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一位正筹备在北京注册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人士透露,去年11月末,企业注册代理机构已经告知,私募基金的注册难度将增加,入口有可能收紧,催促赶紧“踩点”注册。如果近期传闻属实,他们已做好准备去上海等外地城市注册,或者通过阳光私募传统的单账户管理形式来实现。

“去年行业内发生了不少跑路、失联等非常规性事件,对行业整体的名誉和声望带来打击,监管层收紧入口也符合情理,但相信这只是暂时性措施,待清理整顿完存量,还是会欢迎优质增量进入。”

另一位刚刚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人士则认为,当前政策收紧主要是针对经营业务。“如果经营范围有非投资类业务,登记材料就会被退回但是其他登记备案流程和周期没有变化。”业内人士认为,之所以政策收紧,主要还是因为中国证监会今年工作基调是防风险,目前私募量太多,已注册数量达到25221家,发生风险的概率也明显增加,所以要求更趋严格。

中国银河证券私募汇数据显示,2016年1月首周新成立私募基金管理人137家,而2015年11月和12月单月新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分别为1896家和1344家,2015年数量最多的月份是7月,单月新增2688家。仅从结果上看,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已然呈现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

对于网络盛传工商局暂停核准投资类企业登记注册,清科研究中心表示,目前并未得到确切通知也尚未查询到官方文件。根据清科集团私募通数据,2015年股权投资市场新募集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将近3000只,较2014年增幅明显。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数据也显示,自2014年2月私募投资基金实现登记备案制以来,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已超过22000只,但私募基金野蛮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风险和问题。

不过,面对注册门槛的“锁死”,多位行业人士表示并没有太大“感觉”。在他们看来,虽然注册暂停,但依然有不少变通路径。

“开展业务不需要注册相关字样企业,其实对行业并没有影响。”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表示,注册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照样可以开展P2P业务。而同样被推至台前的字眼还包含“信息服务”、“信息咨询”、“商务咨询”等,文字游戏似乎已经成为更多人心中的对策。

除此以外,购买壳公司也是通路之一。此次“暂停”引发了更多人对于传统金融企业想要进行互联网金融转型而受阻的担忧。对此,积木盒子联合创始人、首席运营官魏伟表示,经历了前两年的发展,行业发展的黄金期已经过去,目前再想寻找行业机会已较难。“阻挡了正常需求是小概率事件。”魏伟称,如果想要在这个“红海”档口再捞一笔,有大量的标的可以购买。

而购买壳公司的生意并不是暂停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之后才被人们注意到,网贷行业发展初期就已大量存在,本报记者了解到曾有一家山东公司一个人注册了七八家平台,不断地左手倒右手。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表示,“绕道而行”的问题具体分为两个层面。

一是不再允许企业名称中含有能够引发“互联网金融”联想的字样,比如目前采用较多的“金融信息服务”字样。如果是这一含义,那么想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换一个公司名称注册或者收购含有能够引发“互联网金融”联想字样的壳公司均可。

另一方面,则是不再允许新注册的企业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刘新宇称,该类操作较为复杂,无论从工商局或者金融办的角度出发,监管机构在网贷新规中“机构名称”和“备案登记”等措施没有落地的情况下,很难找到有效抓手来禁止企业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企业则可以通过投资其他已经运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成为其股东,或者采用企业并购等方式运营。

据悉,作为普惠金融的一种,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满足了以小微企业和个人为主的群体对资金和金融服务的需求,网络的便捷性又解决了部分人群理财服务的可获得性问题。从一开始,高层就多次发言表示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并列入“十三五”规划。

而在两三年时间内,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获得了爆发式增长。根据网贷之家数据,截至2015年12月底,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了2595家,相比2014年底增长了1020家,绝对增量超过2014年,再创历史新高。但全年问题平台就达到896家,是2014年的3.26倍。

监管能不能一刀切?

在业内人士看来,各地暂停新平台注册,可能是因为在监管细则正式出台之前让行业缓一缓,防止一些公司注册这类公司来诈骗等,对行业整体来说其实是一个利好。此外,在高层会议连续表态后,多地展开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表示,各地暂停注册对网贷行业肯定会有影响,大家会很担心是不是从政策上收紧了,但其实并不是,长远来看对整个行业还是利好的。限制注册对于想要做P2P业务的平台并不会有很大的影响,因为目前监管细则还没有正式出台,平台可以注册其他名字来做,也可以等具体政策出来之后。

而限制注册的重点,是为了防止有一些别有用心的骗子注册了这类看似是正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公司名称,来忽悠投资人。在监管细则还没有执行之前,先把口子关掉是对行业和投资者的保护。

钱来网CEO华猛也认为,各地对注册暂停其实是一个好事。在监管政策出来之后,各地或者都会有一定的调整,让新进入者有一个提升,对整个行业也是利好。

点融网创始人郭宇航表示,他曾在银监部门召开的闭门会议上谏言,未来或可实行破产法隔离机制,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能够出面,对于出现经营困难但债权真实而非跑路的平台进行接管,保证行业平稳过渡。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监管的重量级不会像监管银行一样。”魏伟表示,如果将监管看作“一本账”,目前行业规模值得监管部门投入多少人是划算的,这需要考虑。“全国100人都是多的,分散到各省份,一个省也就2~3人,因此要用低成本、高效率的监管方式。”

例如推送至中央数据库,建立标准化信息披露标准,打造一套系统统一管理,目前整个行业存在欺诈风险和业务风险,而监管层更多应监管欺诈风险。

事实上,除了暂停新企业注册以外,多地还对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的广告做了相关规定。比如,此前深圳就曾发文严格规定互联网金融类的广告。

石鹏峰认为,对广告进行规范,其实是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一些此前出事的诈骗平台,就是利用大量广告的方式来对很多不了解P2P本质的线下投资人进行推广。监管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了P2P网贷投资的合格投资者概念,所以,对广告严格规范其实是对投资人尤其是不合规投资者的保护。

在业内人士看来,长期来看,严格的监管对行业的发展是好事。

华猛认为,暂停注册对行业的影响是正向的,把一些不好的平台挡住,对行业进行正向的引导,也对行业未来的发展有一个很好的引导。石鹏峰也认为,暂停注册的目的是减少一些骗子平台的存在,让他们不能假借受政策支持P2P平台的名义做不好的事情。

此前,P2P行业曾发生多起打着P2P平台的名义,进行诈骗、非法集资的案件,而这些公司多数注册资料完善,且在各地广泛推广,一些投资人缺乏判断能力,最终招致损失。

另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不管是北京直接叫停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准入,还是上海暂停互联网金融类公司注册,以及重庆对P2P平台严格予以控制,深圳暂停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注册,这些措施,并非只针对互联网金融本身,而是包括线上、线下,财富管理与互联网理财、P2P借贷在内的所有泛理财产品。

互联网金融兴起之后,借着互联网概念和金融创新名义,各种各样的互联网企业纷纷介入金融服务行业,而一些资产管理和财富顾问公司,也利用互联网平台,不断突破监管底线向公众兜售产品,扰乱金融秩序。这种跨行业和定位不清的现状,给监管带来难度和空白地带的同时,也给投资者带来不少损失。

需要指出的是,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决定了其低门槛和对投资者识别的不严格,从保护投资者角度,P2P行业急需规范已成共识,但如何监管又颇具争议。如果按照上述银监会牵头的《办法》划定的网贷行业12条“红线”一刀切,近90%的网贷平台都面临整改,甚至大部分要关门歇业。

如果把所有互联网金融企业都定位为“金融信息中介”,并按照这一定位来监管,做法是很容易的,但这种一刀切的规范只重视了形式的合规性,而没有考虑经营业务、面对人群等方面的实质性风险的统一。

而且,这一定位跟实际也是存在差距的。正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所说,在P2P乱象中,除了规范P2P是点对点的直接融资,不能有“资金池”之外,还要考虑拆标、托管、发行债券、资金错配等问题。现在监管当局要求P2P平台找银行做托管账户,但很多银行没有开发这样的技术产品,这是一个很大的技术障碍;份额化的P2P标的又类似发行债券的行为,必须遵守私募发行或公募发行的规则;在互联网理财中,大量的理财产品其实就是集合投资计划,其法律关系是信托,其金融产品属性是投资集权又属于证券。


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既要明确其金融工具的属性,还要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如何拓展原有金融品种定义,实行功能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创新监管体制,是个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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